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4-04395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4〕58号 | 成文时间:2024-12-16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矿产;煤炭;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4-12-17 |
时间:2024-12-1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4〕5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宁武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3日印发的《宁武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1〕53号)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宁武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宁武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忻州市矿山救护大队。
县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和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一般煤矿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较大煤矿事故由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县重大以上煤矿事故由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
一般煤矿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煤矿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事发地煤炭集团或煤炭集团区域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乡(镇)相关部门,事发地煤炭集团公司或集团区域公司,矿山救护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应急局相关股室和应急救援专家、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县应急局聘任有丰富煤炭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地面钻探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相关股室和应急救援专家,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大口径深孔钻探队伍。
职责:负责协调各钻探队伍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政府及县融媒体中心。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根据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全县煤矿不同程度地存在瓦斯爆炸、火灾、水害、顶板、机电运输、煤尘爆炸、中毒、窒息、滑坡等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如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和影响矿井采掘工作面、采区乃至整个矿井系统、巷道、设备和设施等,后果一般局限于矿井内部。
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煤矿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煤监、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煤矿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事故后,根据县领导或县指挥部指令,事发煤矿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和组建专家组进行增援,视情况由市一级协调省内大口径深孔钻探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支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煤矿安全事故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煤矿事故时,在市政府、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立即启动三级响应,县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前期工作。
5.3.3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煤矿事故,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县指挥部立即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前期工作。
5.3.4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在国务院总指挥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县指挥部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前期工作。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相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县政府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县应急管理局要与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建立区域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指令或区域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煤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5、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