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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4〕6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4日印发的《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4号)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非煤矿山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武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宁武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宁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武警宁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县指挥部及时告知外县区。
  2.3 县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援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省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单位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5.2  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详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以上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向上级救援部门报告,等待上级有关部门增加救援力量。
  5.3.3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矿山企业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县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5.宁武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

61号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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