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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11-18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科学开展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根据县政府总体安排,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余庄乡联合对我县公海、马营海、琵琶海3个湖泊开展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湖泊管理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2、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湖泊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科学合理确定湖泊管理范围;

  3、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湖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4、以湖泊水域岸线规划成果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边界等节点。

  二、划界范围

  本次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涉及我县余庄乡的公海、马营海、琵琶海3个湖泊:

  1、公海。公海是一处高山湖泊,湖泊范围内有海梁上村,湖泊面积0.65km2,平均水深4m,管理范围划界线全长2759m,面积为37.41万m2。

  2、马营海。马营海又称天池,位于海子背村南1km处,南北长0.6km,东西宽0.8km,平均深度10m,汇水面积5.66km2,管理范围划界线全长3590m,面积为82万m2。

  3、琵琶海。琵琶海湖泊范围内有马营村,属于内陆湖,长0.69km,宽0.24km,平均深度2m,汇水面积0.58km2,管理范围划界线全长2100m,面积为23.58万m2。

  三、工作内容

  湖泊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湖泊调查、工程测量、航拍摄像、湖泊水域岸线规划及划界确权等。

  四、划界方法

  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本次湖泊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湖泊调查→地形图测量→横断面测量→设计洪水计算→水域岸线规划→划定湖泊管理范围。

  五、划界成果

  (一)公海(桩号HJ0+000~HJ2+700)

  根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结合公海地形,通过测量地形图和现场实地踏勘,公海历史最高洪水位为1870m,本次管理范围线规划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各断面风浪爬高作为依据,结果取最大值,确定公海管理范围线高程为1871.98m。公海管理范围划界线全长2759m,面积为37.41万m2。

  (二)马营海(HJ0+000~HJ3+590)

  根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结合马营海地形,通过测量地形图和现场实地踏勘,马营海历史最高洪水位为1774m,本次管理范围线规划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各断面风浪爬高作为依据,结果取最大值,确定马营海管理范围线高程为1774.20m。马营海管理范围划界线全长3590m,面积为82万m2。

  (三)琵琶海(HJ0+000~HJ2+000)

  根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结合琵琶海地形,通过测量地形图和现场实地踏勘,琵琶海历史最高洪水位为1778.55m,本次管理范围线规划以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各断面风浪爬高作为依据,结果取最大值,确定琵琶海管理范围线高程为1779.62m。琵琶海管理范围划界线全长2100m,面积为23.58万m2。

  六、其他

  (一)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后,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湖泊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6)《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山西省湿地保护办法》;

  (9)《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10)《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

  (11)《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613-2013);

  (12)《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2015);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

  (14)《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

  (15)《山西省水文计算手册》(山西省水利厅);

  (16)《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

  (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8)《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GB50201-2013);

  (1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特此公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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