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大 中 小
宁武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宁武县司法局对全县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经宁武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9年9月2号将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现将第二批所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
1、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2、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宁武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