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8 大 中 小
《通知》明确,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11月,覆盖天津、山西、吉林、上海、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西藏等地区的部分地市。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电子培训券等全服务流程,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并以试点为契机,逐步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打造职业技能培训新业态。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电子培训券作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有关部门、企业、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学习和了解电子培训券,引导劳动者积极使用电子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