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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时间:2022-07-31       大    中    小     

  7月27日,宁武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会议宣读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文学习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听取了县文旅局(县文物局)贯彻落实《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的情况汇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近年来,宁武县文旅文物部门围绕保护长城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多个朝代、近200公里的长城得到有效保护。保护长城是所有单位和全体公民的义务,要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保护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各项保护规定,落实长城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大对《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长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长城文化资源,结合当前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契机,深入挖掘长城内涵和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推动长城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支持志愿者开展长城保护活动,健全和完善长城保护员管理制度。

  7月28日,执法检查组在长城大水口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大水口是长城脚下著名的“长城人家”。代表们认真察看和深入了解长城保护现状,在村委会召开座谈会,向村“两委”干部、长城保护员、村民代表详细了解长城的基本情况及长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围绕严格保护、活化利用、“长城人家”建设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在明长城阳方口、大水口段建立长城保护工作站。在长城袁家窑段,县文旅局综合执法队、县检察院和阳方口镇政府对长城保护范围内一处煤场进行了联合执法,依法要求其停止一切不利于保护长城的生产活动,限期清场,恢复原状,有效地促进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等方式,持续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张蕊)

  编辑:吴光宇

  审核:杜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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