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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1-19       大    中    小     

  11月17日上午,宁武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锐锋参加会议并发言,案件承办人郭晓宏主持会议,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等参加听证。

  5月27日,杨某甲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店内购物,二人因退货发生争执,杨某甲便打电话叫来她哥哥杨某乙,杨某乙到现场后与刘某发生争吵,随后二人相互撕扯在一起,在门口台阶处二人摔倒,杨某乙左腿受伤。经山西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乙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经过调解,案件双方目前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经审查,县检察院认为,该案暴力情节轻微,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拟做出不起诉处理。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召开本次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介绍,听证人员充分听取了案件双方当事人、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的意见。经过讨论,均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同意不起诉意见,同时也就公开听证会召开、不起诉制度的社会意义进行发言。

  安锐锋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发言,强调了本次公开听证会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召开的法律意义、社会效果,重申了检察职能以及检务公开的重要性,同时对听证员的积极参与、发言进行充分肯定。最后,安锐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律教育,犯罪嫌疑人表示接受此次教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后要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公开听证会的召开,不仅让案件的办理过程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而且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主动作为的积极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郭晓宏)

  来源:宁武县检察院

  编辑:佀应生

  审核:宫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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