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凤凰镇 > 公开内容 > 正文

宁武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大    中    小     

凤政202344 

宁武县凤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凰镇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内设机构,卫生院: 

  《凤凰镇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试行)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凤凰镇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试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镇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健康乡村,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规范诊疗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每周至少5天,时间要相对固定,必须按时在凤凰村医钉钉群打卡,不使用群内的签到功能打卡每天次打卡早上9点签到、中午11点40分签退,下午3点签到、下午五点半签退),未在钉钉群打卡的视为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严禁由他人代替打卡或使用虚拟定位软件打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条 乡村医生因公外出达1以上(包括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向村两委提交假条,同时向乡镇卫生院及镇政府报备,及时更新乡村医生去向信息,并在卫生室公示栏里公告外出原因及联系电话,以便群众就近就医买药 

  第三条 乡村医生因病、因事请假1天内的村医向所在村两委提交假条,由所在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包村领导同意,报镇卫生院备案;请假2天的村医向所在村两委提交假条,由所在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镇卫生院备案;请假3天的村医向所在村两委提交假条,由所在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批准,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镇卫生院备案。一月累计请假不超过5天,婚假、产假等特殊原因除外。 

  第四条 各级督查发现不在岗的乡村医生,采取约谈、全通报和建议扣发工作补助的方法进行处理。一次督查不在岗的,由镇卫生院长、镇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累计两次督查不在岗的全通报,并建议县医疗集团扣发500-1000元工作补助;累计三次督查不在岗的或被上级督查检查时不在岗,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报县巩固衔接办、县卫健行政部门,并建议予以解聘。 

  第五条 乡村医生必须在镇卫生院指导下,为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传染病报告医保等各项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 

  第六条 村卫生室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配备50种以上药品,按月做好药品养护,及时处置近效期药物和医用耗材,禁止制售虚假伪劣过期药品,严格实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开展医保刷卡业务 

  第七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报相关部门建议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一)不服从县医疗集团镇卫生院管理及县卫健局、 

  镇政府和两委的,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连续两年度 

  考核为不合格的。 

  (二)因村民代表有意见达三分之一以上,村两委及镇卫生院提出辞退该村村医申请,经调查属实的。 

  (三)未按时完成本季度、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 

  )年内未经批准连续脱岗外出15日或累计脱岗外出60日以上的。 

  存在其他解聘情形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镇政府、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