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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416号),设立宁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增加的职责

1. 增加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职责。

2. 增加公共场所新、改、扩建卫生许可审批职责。

3. 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合格证核发许可审批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 将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计生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县卫生计生局。

2. 将县发展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计生局。

3. 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将原县人口计生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 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4.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西省补充目录。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合格证许可、再生育子女审批办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乡(镇、居民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指导乡(镇、居民办)做好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内设9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再生育子女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合格证许可。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人事财务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和卫生监督股

贯彻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四)规划信息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

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乡(镇、居民办)做好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五)医政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县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西省补充目录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鼓励扶持政策。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承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和老中医经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七)妇幼保健股(基层卫生股)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负责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和政策,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八)基层计生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九)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审批(管理)权力。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2. 股级职数6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县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验,协助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测评估的建议,并对县卫生计生局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采取措施。

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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