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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416号),设立宁武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将工商、质监两部门职责整合,组建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将县工商局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增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七)增加牵头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建设中介服务体系框架的职责。

(八)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责。

(十一)加强标准计量工作的职责。

(十二)加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工商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依法管理各类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和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实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知名商标。

(十二)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五)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在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发布有关制度和信息,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本辖区打假办的工作;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推广、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本辖区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本辖区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管理实行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锅容管特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九)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学会、协会(质量管理协会、质量检验协会、标准化协会、计量协会、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等单位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质监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及本系统的会议;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研究有关政策;负责县人大、县政协和县人民政府批转的有关质询的答复和处理;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固有资产管理和物质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宣传、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编制3股级职数1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等管理工作;主管本机关股、所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呈报任免、人事档案及其他人员的调配工作、加强基层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编制2股级职数1

(三)财务股

负责拟定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管理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上报工作参与本系统计收费管理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并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编制4股级职数1

(四)法制股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行责任制的落实督查、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发放管理;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

编制2 股级职数1

(五)企业管理股

负责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和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县民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编制2股级职数1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

研究拟定针对辖区内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辖区内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依法组织规范管理经纪人;组织指导市场巡查并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合同专用章备案,调解合同争议,组织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任务;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商标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商标办案工作。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依法确认辖区内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组织实施对广告的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职权内或授权的本县户外、印刷品、店铺、临时性等广告的活动;依法查处各类广告的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

编制3 股级职数1

(七)业务监督股

负责组织实施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对当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专业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负责打假办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打假活动工作,负责大要案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对化学危险品和农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协调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和认证市场。

编制2股级职数1

(八)稽查队

受理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申诉、投诉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执法专项整治和整规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负责指导、管理“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安排“3.15”宣传活动,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编制7股级职数1

(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关于非公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相关制度,监督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指导相关非公经济企业规范建立党组织;负责考核、审批所管辖直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员管理工作。审批或备案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考察审批直属党支部中党员发展工作。

编制2股级职数1

(十)特种设备监察股

负责管理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施、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当地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设备的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检验机构对锅容管特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编制3股级职数1

(十一)监察室

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受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组和本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2股级职数1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审批(管理)权力。

编制4股级职数1

(十三)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定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编制2股级职数1

派出机构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经济区域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因地制宜设置工商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在较大的乡镇和经济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设置基层工商所4个,机构名称为:

宁武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镇所;

编制12副科级职数1

宁武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阳方口所;

编制6股级职数1

宁武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东寨所;

编制6副科级职数1

宁武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圪谬所。

编制3股级职数1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编制

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71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副书记1名,城镇、东寨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各1名副科级。

2. 股级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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