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4 大 中 小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卫生局承担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责,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管理、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三)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酒类食品、食用饮品,下同)安全、药品(含西药、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