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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审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室,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宁武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宁武县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武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宁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审计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情况;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第五条 宁武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审计计划督察工作。管理全县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审计统计工作。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财政金融税收征管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
负责金融审计。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教科文卫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负责社会保障审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农业农村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负责企业审计。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负责涉外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开展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六条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9名(含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宁武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宁武县人民街09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350-4720866
负责人姓名
谷茂华 宁武县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