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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教育和文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416号),将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名称调整为县教育和文化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有关教育、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业内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校长队伍管理。

(三)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四)有规划地调整全县中小学布局,督促和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五)指导全体教师的培训学习工作,逐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六)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教研教改计划、制度。

(八)代表县人民政府督导检查全县教育工作,为政府提供教育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决策。

(九)管理全县的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的娱乐、演出、音像、文物、美术、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全省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文物和文博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负责开展全县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全县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十四)负责审核、申报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和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审核、申报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负责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广播电视安装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的发放、吊销的审核、申报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和文化内设7个股室。

(一)办公室  

1.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2. 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3. 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4. 负责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宣传和文秘、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财务及学校收费等工作;

5. 做好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在职人员的学习、教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党委党务党建工作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6. 负责协调上级对口部门及县直有关部门检查等工作。

7. 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和统计工作。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

(二)人事股  

1.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 指导与协调学校及各单位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 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4. 规划并指导全县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考核、聘用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6.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学习、教育等管理工作。

7. 负责本系统副科级以下的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8. 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计财股  

1. 做好全县教育经费和中小学财务的管理工作。

2. 做好全县学校建设项目的编报和管理工作。

3. 做好全县教、文、体、广电经费统计工作。

4. 做好全县中小学的收费管理工作。

5. 做好系统内经费预算编报和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督促。

6. 做好全县学校校舍建设、校安工程工作。

7. 协调、配合县相关部门和本局各股室,做好与财务室相关的其他教育工作。

8. 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

(四)基教股  

1.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2. 管理全县教学业务及教师的业务指导,考评、考核和学生的学籍档案。

3. 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4. 制发基础教育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并指导督促实施。

5. 指导全县中小学教研教改及教育教学改革。

6. 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和远程教育工作。

7. 提出全县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8.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9. 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10. 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11. 负责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综合管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2. 为局领导提供指挥、指导全县教育工作的信息和依据。

13. 制定全县教育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条例并组织实施。

14. 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各学科教学评价的研究。

15. 负责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

16. 负责组织教改试验,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17. 负责组织全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18. 负责全县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

19. 负责学校计算机装备,校园网建设及管理工作。

20. 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21.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高中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

22.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

(五)文化股  

1. 负责全县的文化体育各项工作,依法管理和整治全县文化市场。

2. 负责组织、辅导、指导全县开展群众文化和群众体育活动。

3. 负责保护、保管、收集文物、古迹、图书资料等。

4. 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5. 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网吧等管理工作。

6. 负责全面组织和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7. 负责贯彻落实《体育法》工作。

8. 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党的宣传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

9. 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年度规划,承担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任务和技术指导。

10. 负责承办局领导的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幼教股

1.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负责研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承担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和督导全县学前教科研工作;制定相关评价标准。

   3. 指导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负责对全县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4. 负责对基层幼儿园建设和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5. 负责做好幼儿园升级升类工作;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管理和登记注册管理。

   6.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的检查与督导;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做好全县幼儿园年度数据统计。

   7. 负责幼儿园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幼儿及教职工年度体检的检查等。

   8. 负责监督基层幼儿园做好家长工作;对幼儿看护人员和家长进行育儿指导,促进幼儿教育向0-3岁延伸。

9. 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审批(管理)权力。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县教育和文化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行政技术(总工程师)1名,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

2. 股级职数5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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