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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416号),设立宁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商务局、粮食局牌子),以下简称县经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县粮食行业管理及粮食流通管理职责。    

(三)将畜禽屠宰等专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调整到农委。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县经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章程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二)负责系统内有关企业的源头治超工作。

(二十三)代县人民政府负责墙改工作。

(二十四)代县人民政府负责对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的监管。

粮食局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县粮食产业结构调整业务工作的指导。

(三)全面负责和保证军供、城镇居民基本口粮、需要救助的灾区和贫困地区等政策性粮油供应工作,负责全县政策性粮食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和总量供求平衡工作,确保辖区内粮食的供需平衡和市场粮价稳定。

(五)编制全县粮食供求的中、长期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等各项业务活动。

(六)负责国家特种、专项、省、市、县专项粮食储备的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市、县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决定,对粮油价格和粮油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全县粮食市场流通领域秩序,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依法进行检查、处理和管理。

(八)对粮食行业进行管理,沟通本行业与政府关系,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九)承担全县粮食系统体制改革、教育培训、网点设置、基本建设、人事劳资等各项工作,行使调控、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商务局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县流通领域和市场调控综合性政策,监测流通企业及市场经济运行;

(二)协调动态指导商品市场的培育和建设;

(三)建立健全市场档案,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四)牵头负责拟定全县酒类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成品油销售网点和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

(六)牵头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信局内设9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机关目标责任制、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同时负责党办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和措施,统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效益报表,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参与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企业改革股

研究提出县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县级破产周转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财务股

负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各种专业业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管理。负责经信局各项经费的统一管理。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能源技术股(墙改办公室)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汽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全县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县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县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县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六)安劳股

负责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负责机关公务员的调配、工资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并负责系统内有关劳资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监察、安全教育培训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企业人事劳资,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领导的年度考核,培训学习、大事纪等工作。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七)市场贸易股

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流通秩序,抓好成品油、酒类、化学危险品、拍卖、批发市场,旧货流通、旧机动车等相关行业和产品的规范管理,加强典当业、拍卖业和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

促进流通企业发展,加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服务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八)粮食办公室

承担粮食工作的全部职责。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九)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审批(管理)权力。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县经信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行政技术(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

2. 股级职数4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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