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正文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03       大    中    小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委、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4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规划和建议。 

  (二)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行业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管理指导全县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性资金和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九)指导邮政管理有关工作。 

  (十)拟定全县治超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治超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县交通运输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2、将县水利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第四条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拟定全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我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和建设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二)综合规划股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我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组织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全县路网运行监测、调度、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提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水毁灾害处置资金使用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协调县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相关工作。 

  参与拟定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三)安全法规股 

  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并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含渔船)污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港航监督、船舶(含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的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执法监督,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路政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路政治超和源头治超工作,承担治超站点的监督指导,负责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全县客运、货运(危货运输)、汽车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等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第五条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股级职数3 

  第六条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宁武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凤凰大街063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350-4723191   0350-4723191(传真) 

  负责人姓名 

  李树文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