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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职责、原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拖拉机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公路和客运事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路交通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生产、交通科技教育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主管全县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路政运政的管理工作,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和进行监督;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县公路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定市场规划,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经营行为。

(五)主管全县交通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站规划管理、交通企业的资质审查、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护检测工作。

(六)主管公路路政、运政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动员和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公路紧急抢修工作;负责出租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

(七)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八)组织全县公路交通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拟定道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局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组织会议,承办文秘、信访、文书档案工作;承办局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交通系统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综合规划股

负责全县交通行业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引导工作;编制交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公路建养、路政、运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场站规划管理以及企业资质审查、汽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修检测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公路紧急抢修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负责出租车的管理工作。

副科领导兼任股长

(三)财务收费股

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外汇、信贷、预决算等有关的财务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安全法规股(应急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证件核发,执法文书、执法车辆及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副科领导兼任股长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技术1名。

2、股级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执行。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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