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3 大 中 小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室,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宁武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宁武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武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宁武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站,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技术业务职能审核、申报、上岗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省市财政提供给县、乡统计机构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宁武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全县统计政务信息的综合、传递与反馈,统计工作的总结与交流;负责本部门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机要文秘,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贯彻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统一管理全县国家、省、市、县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县统计系统纳入县级管理的国有资产;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订全县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指导各乡(镇)、居民办事处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乡(镇)、居民办事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居民办事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基本单位、人口、工业、农业、城市住户的普查和调查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名录库管理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工交能源股。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企业、能源物资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县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投资与人口贸易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社会、人口、科技、劳动工资、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人口、科技、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五条 宁武县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宁武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 3月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宁武县南门街栖凤社区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350-4723157
负责人姓名
朱雨墨 宁武县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