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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03       大    中    小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宁武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委、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4 

    

    

  宁武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武县统计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宁武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统计工作。 

  (二)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站,指导全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技术业务职能审核、申报、上岗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省市财政提供给县乡统计机构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宁武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全县统计政务信息的综合、传递与反馈,统计工作的总结与交流;负责本部门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机要文秘,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贯彻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统一管理全县国家、省、市、县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及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县统计系统纳入县级管理的国有资产;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全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订全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指导各乡(镇)居民办事处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乡(镇)居民办事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居民办事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基本单位、人口、工业、农业、城市住户的普查和调查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名录库管理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工交能源股。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企业、能源物资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投资与人口贸易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社会、人口、科技、劳动工资、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人口、科技、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五条 宁武县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宁武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3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宁武县南门街栖凤社区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350-4723157 

  负责人姓名 

  朱雨墨 宁武县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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