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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统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县级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全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技术业务职能审核、申报、资格考试,上岗培训等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综合协调、管理全县统计政务信息的综合、传递与反馈,统计工作的总结与交流;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制度,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贯彻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综合业务股

组织实施工业、农业、运输、邮电、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商业批零,劳资、城市住户调查、综合等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汇总上报;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情况地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定期整理,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人口、工业、农业、城市住户的普查和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业等核算,并提供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等调查报告。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技术1名。

2、股级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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