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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司法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单位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政工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业务工作的考核考评;人事调配工作。

编制1名,副科级职数1名。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

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三)宣传教育股(依法治县办公室)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计财装备管理股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等。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法制管理股

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制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派出机构

各乡镇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司法所为股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县司法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司法局12名、公证处3名,乡镇司法所14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1名。

2、股级职数: 局机关股级职数5名,乡镇司法所股级职数14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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