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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5-06-04       大    中    小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司法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单位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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