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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水利水保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5-06-04       大    中    小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水利水保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原县供水公司划归县城乡建设局管理,其城区供水管理职能、债权债务一并划归县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有关事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各类水利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县域重要河流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的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程;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水功能区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汾河、恢河的水量、水质。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督和质量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渔业、渔政工作。指导全县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四)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外事、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的水电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电自供区的农网建设和改造。

(十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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