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宁武县水利水保局
项 目:提顶,堤坝兼作公路批准
项目类别:审批类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县境内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提供各种有效证件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4、施工图全套图纸及文件。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县水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本行政机关对外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格料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5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宁武县水利水保局河道管理站
办理地址:宁武县凤凰西街水利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350-4723163
风上表格下载:不可以
监督电话:0350-472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