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宁武县水利水保局
项 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项目类别:审批类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县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勘察确定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按有关规定交纳开发补偿费。(2)原河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存有矛盾,争试或有涉及第三者利益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施工图全套图及文本。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出具申请凭证,反之不予受理申请的凭证。
办理时限:15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宁武县水利水保局水利站
办理地址:宁武县凤凰西街水利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350-4723163
风上表格下载:不可以
监督电话:0350-472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