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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宁武县水利水保局

项 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项目类别:审批类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县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勘察确定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按有关规定交纳开发补偿费。(2)原河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存有矛盾,争试或有涉及第三者利益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施工图全套图及文本。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出具申请凭证,反之不予受理申请的凭证。

办理时限:15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宁武县水利水保局水利站

办理地址:宁武县凤凰西街水利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350-4723163

风上表格下载:不可以

监督电话:0350-472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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