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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林业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对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并管理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集体、个人林木的凭证采伐;审核发放省内木材运输证;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报批。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六)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测报,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七)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工作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林业宣传工作;负责限额采伐凭证制度的执行和木材运输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审核和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和木材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对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调处林权争议。稽查林业行政案件。调查核查林地、林权、审核发放林权证。审核申报征、占用林地、监督检查补偿费用的征收和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护林防火工作。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三)财务室

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及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计划开支。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技术1名。

2、股级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现森林公安派出所为县林业局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并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管理体制: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统一列入地方公安系列。行政、党组织关系隶属林业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指导。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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