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林业局 | ||
项目 | 征占林地审批 | ||
项目类别 | 许可 | ||
项目依据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18条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在我县境内勘查、开矿、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单位 | ||
办理条件 | 提供各种有效材料及证件 | ||
申报材料 | 工程项目文件、征占用林地审核表、对占用林地的勘查评估报告 | ||
办理程序 | 县林业局审核上报、市局审核、省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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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根据有资质单位作出的勘测评估报告,按国家有关收费文件收取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 | ||
办理结果状态 | 我局上报,市局审核,最终由省厅做出审批结果。 | ||
办理部门名称 | 宁武县林业局林政股 | ||
办理地址 | 县林业局办公楼 | ||
联系电话 | 4722094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
监督电话 | 4726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