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林业局 | ||
项目 | 林权登记发证 | ||
项目类别 | 许可 | ||
项目依据 | 《森林法》第3条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全县所有具有林木、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 ||
办理条件 | 提供各种有效材料及证件 | ||
申报材料 | 取得林木、林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申请登记表 |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勘验、登记、打印 |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收费按国财[2001]43号文收取工本费、勘验费 | ||
办理结果状态 | 证件齐全,4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
办理部门名称 | 宁武县林业局林政股 | ||
办理地址 | 县林业局办公楼 | ||
联系电话 | 4722094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
监督电话 | 4726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