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林业局 | ||
项目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
项目类别 | 许可 | ||
项目依据 | 《森林法》32条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的本县范围的所有林木采伐都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 ||
办理条件 | 提供各种有效材料及证件 | ||
申报材料 | ①计划文件②书面申请(乡、村加注意见)③填写采伐作业设计卡④省、市林业部门审批意见书 | ||
办理程序 | 按计划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如省、市未批,15个工作日内报批) | ||
收费情况 | 按木材价格的12%收费 | ||
办理结果状态 | 有关材料齐全,本单位可全部办结。 | ||
办理部门名称 | 宁武县林业局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县林业局办公楼 | ||
联系电话 | 4722094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
监督电话 | 4726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