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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室,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宁武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宁武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武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宁武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村级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组织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本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本县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宁武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指导实施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对中央及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后勤维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审核村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县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县级直接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协调联系县直相关行业系统党组织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与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者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社会事务福利养老服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指导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保障相关儿童权益。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各类福利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五条 宁武县民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宁武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宁武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试行。
办公地址
宁武县凤凰西街011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350-4760680 0350-4760680(传真)
负责人姓名
张润才 宁武县民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