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正文

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民政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县农业局农村村务公开职责划入。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和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九)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和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全县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报市、省资助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县城市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以及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村级(含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以及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区划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编撰、审核工作,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负责与邻县(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协调、指导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村一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政策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培训、考核和奖惩;负责局机关后勤及财务工作;负责80年以前部分县离退休干部及“62”压缩退职职工的工资发放和管理以及日常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优抚安置股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和规章在全县的落实;主管现役军人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复员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进行监督落实;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评残、追烈和革命烈士事迹收集整理及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照《兵役法》,负责全县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和因公因战致残农村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社会救灾救济股

负责全县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救灾捐赠,承担县内外对县人民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县五保户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62”压精减退职职工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政策、法规在全县的实施;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婚姻法》、《收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各地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及殡葬改革。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基政、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股

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的贯彻落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审核上报乡镇、村一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域变更,承办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保存。研究拟定全县社区建设规划并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社团管理政策和法规的监督与实施;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并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对全县社区和民办非企业进行收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职数

1、科级: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股级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