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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5-06-04       大    中    小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民政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县农业局农村村务公开职责划入。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和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九)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和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全县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的发行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报市、省资助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县城市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以及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村级(含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以及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区划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编撰、审核工作,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负责与邻县(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协调、指导乡(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村一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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