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民政局 | ||
项目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项目依据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宁武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持有我县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我县定为628元/人/年)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 ||
办理条件 | 凡持我县农业户口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标准的居民。 | ||
申报材料 | 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办理程序 | 户主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村委会核查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调查评议—张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 | ||
办理时限 | 自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到县民政局审批30日内办理完毕。从民政部门批准的月份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结果状态 |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 ||
办理部门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民政局办公大楼 | ||
联系电话 | 4725380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
监督电话 | 4725380 |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类别:服务
项目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宁武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持有我县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我县定为628元/人/年)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办理条件:凡持我县农业户口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标准的居民。
申报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村委会核查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调查评议—张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
办理时限:自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到县民政局审批30日内办理完毕。从民政部门批准的月份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否
监督电话:47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