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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

婚姻登记

项目类别

服务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

办理条件

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2)双方当事人到场,提供各自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3)双方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册上记载的内容要相一致;(4)双方户籍应有一方在本辖区;(5)双方应是单身(未婚、离婚或丧偶)。

离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到场,提供各自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2)双方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册上记载的内容要相一致;(3)双方户籍应有一方在本辖区;(4)双方离婚协议书。原结婚登记办理机构是外县,后因双方户口迁至本县,也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

婚姻登记由县民政局集中办理。

(1)结婚登记:政策咨询 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填写结婚声明书 审核 签发结婚证。

(2)离婚登记:政策咨询 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协议书 审核 签发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办理时限

(1)结婚登记,证件齐全、手续齐备的当日签发结婚证。

(2)离婚登记,证件齐全、手续齐备的当日签发离婚证。

收费情况

婚姻证明书工本费9元/对

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1元/份

办理结果状态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

4725380

邮编

03670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

4725380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婚姻登记

项目类别:服务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

办理条件:

结婚登记:(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2)双方当事人到场,提供各自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3)双方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册上记载的内容要相一致;(4)双方户籍应有一方在本辖区;(5)双方应是单身(未婚、离婚或丧偶)。

离婚登记:(1)双方当事人到场,提供各自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2)双方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册上记载的内容要相一致;(3)双方户籍应有一方在本辖区;(4)双方离婚协议书。原结婚登记办理机构是外县,后因双方户口迁至本县,也可在本县办理离婚登记。

申报材料:登记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婚姻登记由县民政局集中办理。

(1)结婚登记:政策咨询 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填写结婚声明书 审核 签发结婚证。

(2)离婚登记:政策咨询 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协议书审核 签发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办理时限:(1)结婚登记,证件齐全、手续齐备的当日签发结婚证。

        (2)离婚登记,证件齐全、手续齐备的当日签发离婚证。

收费情况:婚姻证明书工本费9元/对

     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1元/份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472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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