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民政局 | ||
项目 |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项目依据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武县人民政府《宁武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全县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 | ||
办理条件 | 农村低保对象 | ||
申报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低保或五保供养证、疾病诊断书、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或证明材料。 | ||
办理程序 | ①农村特困家庭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情况调查表),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张榜公布,按动态管理时段确定开始享受时间。②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
办理时限 | 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后20日内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张榜公布。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结果状态 |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 ||
办理部门名称 | 民政局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民政局办公大楼 | ||
联系电话 | 4725380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
监督电话 | 4725380 |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项目类别:服务
项目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州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武县人民政府《宁武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现在为115元/月)的城市居民。
办理条件:农村低保对象
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低保或五保供养证、疾病诊断书、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①农村特困家庭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情况调查表),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张榜公布,按动态管理时段确定开始享受时间。②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后20日内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张榜公布。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民政局办公室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否
监督电话:47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