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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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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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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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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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全县公民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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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县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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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执业许可证书);(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5)拟任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6)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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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制发批准文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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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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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费4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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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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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
民政局基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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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民政局办公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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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4725380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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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4725380 |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县公民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
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县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
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执业许可证书);(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5)拟任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6)章程草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制发批准文件)、公告
办理时限: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60日
收费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费40元/件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民政局基政股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否
监督电话:47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