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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

许可

项目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县公民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

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县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执业许可证书);(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5)拟任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6)章程草案;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制发批准文件)、公告

办理时限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60日

收费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费40元/件

办理结果状态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民政局基政股

办理地址

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

4725380

邮编

03670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

4725380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县公民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

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县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

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执业许可证书);(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5)拟任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6)章程草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制发批准文件)、公告

办理时限: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60日

收费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费40元/件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民政局基政股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472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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