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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项目类别

许可

项目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和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县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

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4)场所使用权证明;(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拟任负责人是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还需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的兼职报告);(6)拟吸收会员名单;(7)章程草案;(8)发起人签名盖章的筹备成立申请表。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批准 制发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60日

收费情况

成立登记费100元/件

办理结果状态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民政局基政股

办理地址

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

4725380

邮编

03670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

4725380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县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办理条件:(1)有50个以上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和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县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

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4)场所使用权证明;(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拟任负责人是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还需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同意的兼职报告);(6)拟吸收会员名单;(7)章程草案;(8)发起人签名盖章的筹备成立申请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 批准 制发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60日

收费情况:成立登记费100元/件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民政局基政股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472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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