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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

农村五保供养

项目类别

服务

项目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农村“三无”对象(即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办理条件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申报材料

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申报审批表。

办理程序

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

办理时限

乡镇民政所接到“五保”申请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审核完毕,县民政局10日批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民政局办公室

办理地址

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

4725380

邮编

03670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

4725380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农村五保供养

项目类别:服务

项目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农村“三无”对象(即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办理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申报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申报审批表。

办理程序: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

办理时限:乡镇民政所接到“五保”申请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审核完毕,县民政局10日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民政局办公室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

监督电话:472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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