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民政局 | ||
项目 | 农村五保供养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项目依据 |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农村“三无”对象(即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 ||
办理条件 |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 ||
申报材料 | 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申报审批表。 | ||
办理程序 | 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 | ||
办理时限 | 乡镇民政所接到“五保”申请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审核完毕,县民政局10日批准。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结果状态 | 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 ||
办理部门名称 | 民政局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民政局办公大楼 | ||
联系电话 | 4725380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
监督电话 | 4725380 |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农村五保供养
项目类别:服务
项目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农村“三无”对象(即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办理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申报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申报审批表。
办理程序: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
办理时限:乡镇民政所接到“五保”申请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10日内审核完毕,县民政局10日批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民政局办公室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否
监督电话:47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