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2 大 中 小
填报单位 | 宁武县民政局 | ||
项目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项目依据 |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宁武县人民政府《宁武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现在为115元/月)的城市居民。 | ||
办理条件 | 凡我县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标准的城市居民。 | ||
申报材料 | 申请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经济收入证明等其他情况的相关证明。 | ||
办理程序 | 户主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居委会调查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张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 | ||
办理时限 | 自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0日内办理完毕。从民政部门批准的月份开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结果状态 | 本单位初办,市局审批。 | ||
办理部门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民政局办公大楼 | ||
联系电话 | 4725380 | 邮编 | 036700 |
网上表格下载 | 否 | ||
监督电话 | 4725380 |
填报单位:宁武县民政局
项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类别:服务
项目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宁武县人民政府《宁武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现在为115元/月)的城市居民。
办理条件:凡我县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标准的城市居民。
申报材料:申请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经济收入证明等其他情况的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居委会调查评议—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张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
办理时限:自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0日内办理完毕。从民政部门批准的月份开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本单位初办,市局审批
办理部门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办理地址:民政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4725380
网上表格下载:否
监督电话:47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