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正文

宁武县公安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0-01-11       大    中    小     

宁武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公安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社会治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部署全县的公安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改革。负责对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的社会治安工作。

(二)及时收集掌握各种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制定打击对策。负责全县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涉外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刑事技术检验、鉴定。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挥、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和治安紧急事件,负责110报警指挥中心的工作,承担110报警指挥中心的接处警工作。

(五)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六)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县视察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管理全县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管理全县的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监所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全局的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公安机关的有线、无线、机要通信系统的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掌握全县“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对社会有害功法组织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工作对策,负责“法轮功”及有害功法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控制和处置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置26个机构,其中执法勤务机构5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 选设机构3个,派出所14个,看守所1个。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下辖巡逻警察大队)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1)110指挥中心:是公安机关集中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调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重要部门。主要担负收集、汇总、研判和报送公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各部门、各警种对全县发生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处置;组织协调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负责报警和指挥接处警工作。编制2名。

2)办公室:是公安局决策、指挥的参谋办事机构和组织协调机构,又是公安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研究和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材料;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全局的公安统计,公文传递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宜。

3)巡逻警察大队(股级建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先期处置突发事件,警戒、保护现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抓捕案犯,紧急抢救伤员,盘查可疑人员,检查可疑车辆、物品,查缉、围捕被通缉的案犯,接受群众的报警和救助,解答群众问题。

股级建制,编制4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收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负责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侦察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3、刑事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全县刑事犯罪、反恐怖、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抓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设凤凰刑事侦查中队、阳方口刑事侦查中队、东寨刑事侦查中队三个责任区中队,刑事技术侦查中队、重案中队。

副科级建制,编制17名,科级职数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1)凤凰刑事侦查中队

负责城区及余庄乡、迭台寺乡、圪寥乡、东马坊乡、怀道乡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名。

2)阳方口刑事侦查中队

负责阳方口镇、薛家洼乡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名。

3)东寨刑事侦查中队

负责东寨镇、涔山乡、化北屯乡、石家庄镇、新堡乡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中队长1名。

4)刑事技术侦查中队

负责全县刑事技术、情报资料的收集,负责法医检验、物证化验和犯罪现场的勘查、勘验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5)综合中队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预审、补侦和起诉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4、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放射性物品,特种行业,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和全县技术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办理治安案件和分管的刑事案件。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1) 治安管理中队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2) 户政管理中队

负责对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和农转非申报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2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5、交通管理大队

正科级建制,编制21名,科级职数5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治安巡逻和交通巡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内设机构为:

⑴办公室:负责交警大队的文秘工作,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主任1名。

⑵交通事故处理股: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股长1名,指导员1名,副股长1名。

⑶交通秩序管理股:负责全县道路秩序管理。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股长1名。

⑷车辆管理工作站: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及检验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站长1名。

⑸宣传教育股: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股长1名。

(6)执法监督股:负责公安交警执法文书的领用、检查、核销,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查审批及大队法制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股长1名。

(7)警务督察室:负责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强化警务督察和保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主任1名。

(8)特勤中队:负责交通警卫任务,特殊勤务及突发性事件等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中队长1名。
   (9)凤凰交通管理中队(凤凰公路巡逻警察中队);负责县城

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股级建制,编制2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10)阳方口交通管理中队(阳方口公路巡逻警察中队):负责阳方口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股级建制,编制2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11)东寨交通管理中队(东寨公路巡逻警察中队):负责东寨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股级建制,编制2名。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12)圪寥交通管理中队(圪寥公路巡逻警察中队):负责圪寥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中队长1名。

(13)石家庄交通管理中队(石家庄公路巡逻警察中队):负责石家庄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中队长1名。

(14) 薛家洼交通管理中队(薛家洼公路巡逻警察中队):负责薛家洼地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股级建制,编制1名。设中队长1名。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6、政工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1)政工监督室是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掌握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办法;管理民警警衔及专业技术职称和人事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考核、表彰、奖励、组织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

(2)纪检委、监察室开展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工作,接受群众的控告、申诉,进行纪律检查,查处违纪案件;受理、查处、检查、监督民警违法违纪的控告、申诉。

(3)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对上级和本局任务及重大警务活动部署以及命令、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置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宣传贯彻警务督察条令;办理上级督察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主任1名(党委委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7、法制室(加挂信访科牌子)

⑴掌握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情况,超前制定执法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解释和咨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核,刑事强制措施的审核把关,以及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听证、复议、诉讼、呈报劳动教养审批,进行案件评查,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监督管理留置人员。

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查办信访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8、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申请、支付工作;制定全局公安业务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购置、管理全局的公安装备、被装及警用标志,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科技管理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三)选设机构设置

9、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办理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强化禁吸、禁种工作,依法对麻醉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品的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进行检验,承办县禁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11、民爆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加挂矿业管理大队牌子)

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耕地罪案件,维护全县矿业生产、运输、销售正常秩序。

股级建制,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四)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1、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多功能的综合作战实体,其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特行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群防群治工作,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民事纠纷,协助侦破刑事案件。共设14个公安派出所分别是:

1)凤凰派出所

负责管辖凤凰镇的治安管理工作。

正科级建制,编制8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2)阳方口派出所

负责管辖阳方口镇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7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3)东寨派出所

负责管辖东寨镇的治安工作。

正科级建制,编制7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4)余庄派出所

负责管辖余庄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5)化北屯派出所

负责管辖化北屯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6)西马坊派出所

负责管辖西马坊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7)石家庄派出所

负责管辖石家庄镇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8)圪寥派出所

负责管辖圪寥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9)薛家洼派出所

负责管辖薛家洼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10)东马坊派出所

负责管辖东马坊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11)怀道派出所

负责管辖怀道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12)迭台寺派出所

负责管辖迭台寺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13)新堡派出所

负责管辖新堡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14)涔山派出所

负责管辖涔山乡的治安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数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2、直属机构

看守所(加挂治安拘留所牌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进行;同时还担负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

副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职政2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编制

县公安局行政编制177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监督科长1名。

2、中层领导职数:正科4名、副科39名(包括交警大队)。

四、其他事项

(一)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股级建制,编制20名,股级职数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