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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5-06-17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县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县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管理在宁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制定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一办九股”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股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促进股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县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县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建立国(境)外、县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办法,承办县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调解仲裁管理股

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社会保险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定社会保险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社会保险费筹集、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定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负责对来宁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管理和牵头组织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八)工资福利股

根据国家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县直、中央省市驻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九)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以及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完善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县受县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格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负责建立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制度;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十)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2、股级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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