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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03       大    中    小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室,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4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根据《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四条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单位部门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 

  (六)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统一刻制、启用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的印章。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金融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政府和金融企业的沟通联系,为企业提供融资推荐、咨询服务。 

  十一)拟定全县治超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治超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六型”政府。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外事、台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起草外事、台港澳等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全县外事、台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全县外事、对台方针政策和对港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拟定全县外事、对台工作、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县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县对外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宁台经贸工作和宁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宁台人员往来等工作;负责全县香港和澳门地区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来访接待相关工作;协调推动我县与香港、澳门经济领域交流与合作。 

  (四)审核、会签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涉台港澳事项文件;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涉外、涉台港澳活动计划。 

  (五)统筹办理县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县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县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申报全县因公出国(境)材料,并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县因公出访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县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 

  (七)负责管理全县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八)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宁采访的审核,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县领导的申请。负责管理对台宣传和宁台新闻交流工作。做好港澳记者来宁采访事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县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台联络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宁来访等涉台事务。 

  (十)对全县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涉台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全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县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内设机构: 

  (一)县政府党组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综合股。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接待事务;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承办县直各部门的印章刻制;办理县长、副县长分管范围办公室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工作;办理上级各部门由我县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安排公务活动;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办理县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资产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县政府督查室(“13710”办公室)。负责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落实事项、县政府决策部署、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相关联合督查工作;负责管理运行全县 “13710”电子督办平台;就重大民生事项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县政府重大民生事项;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民生问题;联系承办县人大、县政协相关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社会方面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接受县审计局业务员指导;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信息股。围绕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建议;起草办公室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对接市政府办公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对全县“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承担全县“放管服效”改革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机要文书股。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理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和各县市来文、电报等,承担办公室机关文件的审核、报批、校对、缮印、分发等工作;办理机要、保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七)金融办(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加强县人民政府与各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推进金融创新;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牵头组织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促进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和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培育发展新的地方金融机构;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依规配合市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初审(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宁武信用环境;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发展普惠金融;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承担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八)外事办。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在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 

  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接受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展我县与港澳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港澳事务。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六条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含县政府领导编制6名,含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股级职数8 

  第七条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宁武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宁武县人民街09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350-4722934  0350-4760038(传真) 

  负责人姓名 

  周鑫  宁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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