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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416号),设立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金融工作职责。

(三)增加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职责。

(四)增加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职责。

(五)增加研究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县政府的各项公务活动。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修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及稿件。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送县政府的机要文件、明传电报、信函等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各乡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请示县政府有关问题的研究、审核和归类,提出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调联系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调查落实提出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各阶段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有关的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提供全县重要信息和动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省市准确报送各类重要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

(九)负责县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和意见。

(十)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审批和清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照的摸底登记和审核上报。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及时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演练鸣笛,及时传达有关防空方面的知识、信息、命令等。

(十四)统一刻制启用县人民政府所属县直各部门的印章。

(十五)负责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工作的协调、联系和管理。

(十六)负责县政府有关金融方面的工作。

(十七)协调处理政府机关的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对有关民族宗教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宗教活动及场所的登记、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负责有关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来信来访工作。

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搞好城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有关人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依法对城镇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全县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全县人防演习计划、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制定战时城镇人口疏散计划,抓好疏散地域建设;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讯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讯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讯警报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人防无线电实施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组织人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承办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7个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性事务工作。主要办理上传下达,机要、文件、信函、明电的收发工作;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所属县直各单位的公章刻制启用;负责日常应急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及县政府领导同志的其他日常服务工作和政府系统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组织县政府召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办理上级部门由我县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安排公务活动;具体承办上级领导来宁视察的公务活动;负责所属部门的协调联系和管理;处理政府机关的有关事务工作;协调联系办理侨务、外事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无线电事业的检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二)资料股

负责县政府所属各方面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会议纪要、汇报材料等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把关、报批、缮印、校对、分发等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会议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府及办公室工作总结;负责综合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及全县经济分析研究;办理有关文件、内部资料和刊物的分发传阅,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联系人大和政协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三)信息督查股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反馈全县重要信息和动态,向省市报送重要信息;负责与各地有关方面进行信息交流;负责对县政府的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阶段中心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的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围绕政府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政府重大决策的运行情况,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法制办公室

负责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审批和清理;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检查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障县政府与省市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办值班要情、专报,信息处置反馈,督促落实;办理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方案、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金融办(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加强县人民政府与各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推进金融创新;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牵头组织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促进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和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培育发展新的地方金融机构;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宁武信用环境;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发展普惠金融;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承担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审批(管理)权力。

股长由副科级领导兼任。

、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人防办专职副主任1名。

2. 股级职数5

、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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