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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5 15:21 大 中 小
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第一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4日,宁武县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一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经济发展,环保先行”为发展理念,夯实工作基础,敢于动真碰硬,严厉惩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完成情况
2019年7月4日,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忻办字〔2019〕100号)后,宁武县委、县政府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印发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宁发〔2019〕22号),成立了由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责任追究组等4个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立整立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办法,建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力以赴投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形成了任务清、职责明、责任实的工作格局。
2019年5月6日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13次在各种会议上安排部署生态环境工作。县委书记任宁虎先后30余次对环保工作作出批示;县长王卓先后40余次对生态环境工作作出批示。在县委中心组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县政府党组集中学习中,学习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会议精神。县委书记任宁虎、县长王卓、副县长武强先后40余次深入企业、乡镇、河道、公路等地调研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和其他生态环境工作。
全省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以来,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夯实了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按照“百日清零”10项清零的目标要求,对“百日清零”驻市检查组移交我县现场检查发现的103个问题,全部完成了整改。期间,对32家无环保手续储售煤场等企业进行了清理,对70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收缴罚款341万元,我县被评为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先进集体。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