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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五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时间:2020-01-15 15:19       大    中    小     

  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第五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3日,宁武县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五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强化准入管理、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2020年,在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目标的前提下,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下降到80%,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三、完成情况 

  1、优化产业结构,压缩煤炭消费总量。今年以来,发改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备案手续,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规定,全县产业结构和新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1)宁武县海欣昊正风电总装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3 亿元,已完成投资2.5 亿元,主厂房钢结构安装已完成,正在进行道路及堆场浇筑和设备购进安装。 

  2)宁武县唐家山100MW 风电项目,总投资8亿元,已完成投资1.68 亿元,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和一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宁武西双万吨环保煤炭物流园工程项目总投资10.3 亿元,已完成投资1.53 亿元,正在进行征迁和接轨手续办理工作。 

  4)大唐同煤北辛窑煤电一体化电厂项目,总投资66.98亿元,目前正在争取列入国家备选“十四五”电力规划和前期相关工作。 

  2、超额完成清洁取暖任务。根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要求,我县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武县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4号),明确了各单位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2019年我县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727户,计285673m2,完成了计划的109.5%;其中完成煤改电供暖户数1003户,供暖面积103473m2,完成计划的114.8%;完成集中供热户数1724户,集中供热面积182200m2,完成计划的106.7%。按每户冬季取暖需消耗原煤5吨左右计算,2019年全年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27户,全县冬季取暖少消耗原煤13635吨左右。 

  3、加快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步伐。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沈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全县煤炭洗选企业进行了摸底,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洗选企业与宁武生产煤矿签订购煤合同,提高原煤入洗率。 

  4、新能源比重逐步加大。全县共有7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其中2家光伏发电企业、5家风力发电企业,2019年1-11月辖区内的新能源企业累计上网电量为93460万千瓦·时,2019年1-11月全县累计用电量为57993.6万千瓦·时,全县新能源发电量已能够满足全县所需电力。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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