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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六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时间:2020-01-15 15:16       大    中    小     

  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六号整改任务 

  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0日,宁武县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六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1、加强各县(市、区)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建立秸秆资源台账。2、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带动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201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3、对管控不严、履职不力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二、2019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三、完成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在2018年制定的《宁武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特别是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制定了《宁武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全县14个乡(镇)结合护林防火工作,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每个村都配齐了专职护林防火员,兼职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确保全县“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对全县的市场主体规模利用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工作人员深入石家庄镇、怀道乡、余庄乡、西马坊乡、化北屯乡等乡镇,走村入户进行了认真、详细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了整理、汇总,建立了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并全部录入网络系统。我县2019年的秸秆理论量为3.35万吨,可收集量为2.55万吨。全年秸秆利用肥料化0.8943万吨、饲料化1.2855万吨、能源化0.0154万吨,合计2.195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6.09%。 

  2019年,宁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禁止焚烧秸秆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气防办函[2019]4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武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市、县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工作部署,层层落实了责任,加强对焚烧秸秆工作的巡查,2019年10月30日东寨镇二马营村村民张换仁焚烧莜麦秸秆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处罚,对村委会主任李存玉给予了警告处分。 

  四、验收结论 

  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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