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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四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时间:2020-01-15 15:12       大    中    小     

  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四号整改任务 

  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7日,宁武县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四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工作常态化,联合多部门开展入户监督抽测、路检路查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二、整改目标 

  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三、完成情况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县成立了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1、加强能力建设。投资12万元购置3台便携式尾气检测仪,分别在灵河高速、分水岭、凤凰山出口等3处分流管控点进行路检路查。由宁武县华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一处,负责不合格尾气排放车辆的维修。 

  2、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扎实开展柴油车达标排放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交警大队抽调专人对柴油货车进行路检路查,共检测柴油货车53辆,其中,入户抽查28辆,上路检查25辆,发现超过标准排放限值1辆,由交警大队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同时,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组织实施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共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97辆,检测尾气达标85辆,不达标12辆,对达标机械发放了环保标牌,对不达标机械责令限期整改,检测达标后予以发放环保标牌。 

  四、验收结论 

  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基本兑现,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可以销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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