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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17:37 大 中 小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18年11月15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1140064)环境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举报内容属实。截至2018年11月19日,宁武县环保局已对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公司的两台破碎机予以查封(宁环查扣字[2018]4号),查封期为11月2日至12月1日;宁武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4人进行了约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有一建成七、八年的砖厂,生产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和烟尘影响周边村民的耕地,土地无法耕种;村后有一个采石厂,粉尘污染,存在私挖乱采现象,破坏环境,村民怀疑该厂无任何手续(D140000201811140064)。
(二)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农村,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产业集群类。
1、关于李家窑村村东200米处砖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宁武县云胜加气块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武县凤凰镇李家窑村东南300米处,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约4亩,注册资金500万元,以粉煤灰、石灰、水泥、铝粉为原材料,在高温饱和蒸气养护下加工形成加气混凝土砌块。该公司手续齐全,2014年8月8日,由县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2015年5月26日由县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8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11月30日,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忻州市未批先建已建成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进行了备案登记,2017年3月28日,该公司取得由宁武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8年11月16日,县政府组织县经信、环保、住建、安监、国土、林业、凤凰镇等部门现场查看,该公司生产原材料均系外购密封包装,原料堆存于封闭式厂房,生产环节全部封闭运行,生产锅炉配套建设了文丘里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两座筒仓与球磨机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粉尘污染。调查时由于季节原因,该企业已停产,所有设备已停止运行。据公司所处李家窑村村委证实,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对厂区附近的20多亩耕地和30多亩采摘园杏树林地未造成污染和毁坏,未有村民向村委提出有污染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李家窑村村后采石厂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凤凰镇李家窑村,该公司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能力3万吨/年。
一是关于粉尘污染问题属实。宁武县环保局依据《山西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供电管理暂行规定》,于2017年5月22日下达了《关于对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断电的函》(宁环函〔2017〕12号),由县供电公司停止对该公司供电。2018年11月2日,宁武县环保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场区内防风抑尘网被大风吹垮,破碎系统无有效防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一款(六)项和二款的规定,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的两台破碎机予以查封。
2018年11月16日,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问题清单后,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对环保设施进行整改,厂区内堆存的物料已进行了苫盖,其中一台破碎机进行了封闭,另一台破碎机已损坏未封闭,场内增设了一台移动式工程除尘雾炮机,被大风吹垮的防风抑尘网正在修复中。该公司场区位于李家窑村东北方,距村庄两公里左右,据李家窑村委证实企业对村庄扬尘污染影响不大,近年来未有村民反映该公司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二是关于举报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不属实。2016年2月23日,该公司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02平方公里,不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环境问题。
三是关于手续问题。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采矿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复,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08年1月14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该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3月15日在县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9年7月开始建设。2014年10月8日,取得由县工商和质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能力3万吨/年。2016年2月23日,由忻州市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2018年5月20日,由忻州市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
二、处理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日,宁武县环保局对宁武县恒基石料有限公司粉尘污染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一款(六)项和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的两台破碎机予以查封(宁环查扣字[2018]4号),查封期为11月2日至12月1日;同时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全面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11月17日,宁武县政府对宁武县环保局局长宫志平、宁武县安监局总工辛建平、凤凰镇副镇长仝永茂、凤凰镇李家窑村党支部书记郭友明分别进行了约谈。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11月19日,在宁武县政府网站(http://nwx.sxxz.gov.cn)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一)宁武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经信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凤凰镇党委、镇政府加大对这两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我县将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对建材类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和非法采矿行为。
联系人:周开胜
联系电话:13934444810
中共宁武县委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