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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忻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编制完成。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均进行了重大调整,这对我市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我市机构改革要求,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由市民政局划转至市应急局,其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均做了相应的调整,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也发生了变化。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市及时对《忻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4今年7月份,市应急局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市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灾情分布特点和灾害救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听取专家意见建议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完成了修订初稿。7月23日以来,市应急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预案发布稿 

  三、主要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忻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八个章节。本次修订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提高预案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主要对原预案在结构上进行调整,在内容上进行完善,更贴近实际风险应对工作需求。 

  (一)总则修订后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个小节。一是补充完善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丰富编制依据;二是结合我市常见自然灾害类型和灾害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本预案适用范围;三是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新要求,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等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忻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忻州市减灾委员会)为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三)灾害救助准备预案要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预案中还明确了自然灾害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应当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一是明确了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信息上报的时限规定;二是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和灾害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信息上报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对干旱灾情的初报、续报、核报提出相关要求;四是规定了灾情核定、会商、发布等有关事项。 

  (五)市级应急响应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参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设置,预案中市级应急响应为Ⅰ、Ⅱ、Ⅲ、Ⅳ四级。本章规定了不同响应等级的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在不同响应级别中,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六)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本章分三个部分对灾后处置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了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要求;二是对冬春救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对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指明工作方向。 

  (七)保障措施本章对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备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七个方面,对自然灾害救助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八)附则本章对预案的演练、管理、解释和实施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相关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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