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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2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山西省汽车整车企业产销大幅下降,企业复工复产困难,产业链条受到较大冲击,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江铃重汽等四家整车企业产量6483辆,同比下降78.98%;销量6497辆,同比下降78.60%;整车生产企业产销量仅为去年同期的五分之一。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两年,促进汽车消费。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振汽车消费市场,拉动我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省范围内短期实施汽车消费奖励。
  二、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对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期限、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程序等作出规定。在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汽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是个人消费者)新购买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并在山西省内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可按不同车型类别领取每辆4000元、6000元、8000元三个档次的一次性消费奖励。
  相关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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