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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2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30号)有关要求,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29日印发了《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内容,现从文件起草背景、依据、过程、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以工代赈是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激发其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的内生动力。

  为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带来的外出务工受阻、扶贫项目停工、群众收入减少等影响,最大限度开发岗位,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决战完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30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在全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晋发改办室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意见》,提出具体操作方法,指导鼓励各贫困县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扶贫办于4月23日完成了《意见》草拟工作,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意见》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4日形成了《意见》(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印发;2020年4月2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在具体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的方式路径:

  一是确定项目清单。要求各贫困县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为谋划项目、安排资金、实施工程、带贫益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含调整和补充方案)时,因地制宜确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和财政投资规模。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各贫困县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围绕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等方面抓好监管。明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及省安排资金的15%。要求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要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是做好务工组织。要求各贫困县摸清情况,建立健全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档案;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劳务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劳务技能,满足以工代赈项目岗位需求;广泛组织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户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增加贫困群众务工收入。

  四是加强劳务报酬管理。要求各贫困县参照当地务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合理设置务工岗位;坚持按劳计酬和公平、公开原则,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严禁拖欠克扣,严防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意见》明确县级政府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责任主体,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成效纳入各贫困县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畴,市发改、财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总结推广,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忻州市扶贫办

  2020年7月15日

  相关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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