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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15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一、办法制定背景 

  《水土保持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2017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要求“各省制定出台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2018年,水利部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其中“省级人民政府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5分”。山西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水土保持大省。出台我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于落实地方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加强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起草过程 

  按照水利部要求,省水利厅组织水土保持建设管理方面的专家人员起草了《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参考贵州、四川等省已出台的考核办法,结合水利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起草制定的。初稿起草好以后,征求了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六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最后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办法主要依据 

  起草制定《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共十二条:第一条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第二条说明了组织实施的单位,第三条说明了落实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第四条至第九条说明了考核的时间、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等。第十条说明了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一条说明了市对县区考核事项,第十二条说明了办法生效日期,最后附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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